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章程: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四章详细规定了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及其职权。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以及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会议需达到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半数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定...
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章程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章程: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四章详细规定了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及其职权。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以及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会议需达到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半数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定。
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负责日常事务,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其职权包括执行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筹备代表大会,管理会员,设立机构和决定内部管理等事项。理事会会议需2/3以上理事出席,决议需2/3以上理事同意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通讯召开。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行使部分理事会职权,尤其在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要求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并经2/3以上同意通过决议。常务理事会的会议频率为至少半年一次,也可通讯形式召开。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政治素质、专业影响力、年龄限制、健康状况和无刑事处罚记录等。他们的任职需经理事会、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和民政部批准,任期为五年,最多两届。特殊情况的延长任期需经会员代表大会的特别批准。
会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检查决议的执行和签署重要文件。秘书长则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协调各机构的工作、提名重要职务人选等。
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