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强制报告制度:实施范围:国家实施强制性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管理职责:全国主管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主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cdw 阅读 98 次 更新于 2026-06-20 01:50:19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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